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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东律师,系中共党员,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现为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辽宁法制报维权律师团成员。在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始终坚持不断进取,平时注重扎实认真的学习,积累了... 详细>>
律师姓名:张俊东律师
手机号码:15640080698
邮箱地址:1220882555@qq.com
执业证号:12101201410598517
执业律所: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8-2号1门
2月21日《沈阳晚报》有一则新闻:2005年大学生求职新特点——不求高薪只求三险一金。记者在沈阳人才市场春节后第一场人才招聘会上采访发现,很多大学毕业生面对用人单位不再单一考虑工资待遇,更多地想到社会保障和未来发展,“三险一金”在他们心中的分量越来越重。
“不求高薪只求三险一金”说明了什么?笔者认为,这一社会现象对求职者、企业和政府行政管理均具有重要启示。
“三险一金”是对我国现阶段劳动者获得社会保障方式的高度概括,即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只求三险一金”体现了大学毕业生求职观念的重要转变。一段时期以来,追求高薪成为刚刚走出大学校园的“天之骄子”们求职的首要条件,甚至出现不切实际的盲目要价,超出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可想而知,求职只能以失败告终。特别是近几年高校扩招,上大学相对容易,同时毕业生逐年增加,就业压力逐渐加大,供过于求的矛盾日显突出。在此情形下,头脑清醒的求职者转变观念,不再单纯追求薪金多少,而看单位能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三险一金”是个人的基本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没有了后顾之忧;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这一法定义务,也体现出其长远的发展思维。走出校园必须首先站稳脚,重要的不是起点多高而在于切合自身实际,重要的不在于第一个月工资多少而要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只有这样收入才会水涨船高,也能在更高的择业中处于强势。
“只求三险一金”说明某些企业不讲诚信、规避法律。根据我国《劳动法》及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或代扣)“三险一金”,具有强制性,逃避履行该法定义务要受到相应处罚。但在实践中却没有得到切实落实。有的用人单位招聘时明目张胆地要求工资一切“包死”,“三险一金”全部由劳动者自行承担;有的承诺很好,实际中想方设法偷逃。上面所引报道中记者遇到一位姓王的求职者,他两年换了三家单位,均没有“三险一金”,这次求职“除了看发展外,重要的就是找一个‘三险’俱全的单位。”看来,对这些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应重点整治。
“只求三险一金”对我们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所引新闻的标题很客观很形象:不求高薪只求三险一金。“只求”二字,既表明求职者对“三险一金”的迫切要求,也是对某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定义务的真实写照。这就为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一个现实的课题: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纠正违法化解矛盾。我们注意到,从去年底开始,沈阳市全面掀起养老保险“扩面”工作,预计到2005年底实现在职职工投保率达到100%。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相信局面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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