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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东律师,系中共党员,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现为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辽宁法制报维权律师团成员。在执业的过程中,将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始终坚持不断进取,平时注重扎实认真的学习,积累了... 详细>>
律师姓名:张俊东律师
手机号码:1564008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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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101201410598517
执业律所: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8-2号1门
一、家庭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以解决问题。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加下,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二、夫妻房产纠纷
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归购买人,这种情况一般没有争议。有争议的往往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所有的房产价值及所有权归属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能达成协议的,按协商结果签订离婚协议。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一般按以下三种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所有权份额不明确的,一般均分。权属登记时约定有份额的,按约定的份额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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